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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8-11-15
  • 日期:2018-10-08
  • 日期:2018-08-19
  • 日期:2018-07-03
  • 日期:2018-06-24
  • 日期:2018-04-14
  • 日期:2018-03-04
  • 日期:2018-02-04
  • 日期:2018-01-31
  • 日期:2018-01-04
  • 原则同意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六合区竹镇镇,宜兴市官林镇、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惠山区阳山镇,沛县杨屯镇,溧阳市社渚镇、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新北区孟河镇,张家港市塘桥镇、常熟市海虞镇、太仓市浏河镇、昆山市周市镇、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吴中区甪直镇、相城区渭塘镇,海安市曲塘镇、如东县洋口镇、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涟水县高沟镇,建湖县上冈镇,高邮市送桥镇、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句容市下蜀镇、扬中市新坝镇,靖江市新桥镇、泰兴市虹桥镇,泗洪县双沟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来源: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日期:2018-09-12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省落地实施、有序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来源: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日期:2018-09-12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促进我省药品医疗器械技术创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要,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来源: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日期:2018-09-12
  • 《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合并、分立需要调整农村集体资产权属,或者因解散需要处置农村集体资产的,应当在县级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集体资产登记、产权交易、成员信息、股份台账等管理提供服务,并对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进行监督。
    来源:新华日报日期:2018-06-08
  • 今天下午,2018年江苏省委一号文件新闻发布会在南京举行,对外发布《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即省委2018年1号文件相关情况。
    来源:中国江苏网日期:2018-05-02
  • 《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妇女,失能、独居的老年妇女,生活困难的单身母亲,失去独生子女的母亲,女性精神障碍患者,农村留守妇女等。1994年12月30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同时废止。
    来源:新华日报日期:2018-04-09
  • ( 1996年6月14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太湖流域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太湖流域的水文水资源监测,定期向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来源:新华日报日期:2018-03-29
  • 《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站的设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和运营,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放、传输,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十九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反映公众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和有公众参与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补贴或者奖励的依据。
    来源:新华日报日期:2018-03-01
  • 《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域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参与水域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将水域治安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配备与水域面积、治安管理任务相适应的警力和装备。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根据水域治安管理的需要,向海事管理机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查询船舶、船员和船舶进出港等信息时,海事管理机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准确提供其依照职责所采集的信息。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日报日期: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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