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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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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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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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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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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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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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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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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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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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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加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推动农业向中高端升级、向特色挖潜、向新模式新业态拓展,为现代农业发展插上科技翅膀,夯实农民增收基础,现就全面推进科技支农强农富农提出如下意见。鼓励合作社有效对接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联合科研院所,共建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基地(站点) ,建立以示范性合作社为纽带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新模式。
来源: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日期: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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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依据《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三条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坚持普法宣传和执法办案相结合,坚持条块责任与协作配合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注重实效相结合,推动国家机关围绕“两聚一高”工作大局和法治江苏建设任务。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来源: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日期: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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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发挥开发区改革开放排头兵和转型升级主阵地作用,引领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来源: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日期: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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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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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设区市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
来源: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日期: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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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为加快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江苏实际,现就我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调整为设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名称规范为× ×市× ×环境保护局(例如:南京市鼓楼环境保护局) ,由设区市环境保护局直接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市级承担,领导班子成员由设区市环境保护局任免。
来源: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日期: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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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来源: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日期: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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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与检查、核查事项有关的数据、资料、实物等灭失、损毁,致使无法实施财政检查、财政核查的,经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终止财政检查、财政核查程序,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财政部门应当将财政监督发现的重大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和有关财税政策制定、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来源:新华日报日期: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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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城乡建设和“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着力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不断夯实“强富美高”新江苏和“两聚一高”新实践的基础,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对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金融信贷支持进行系统化设计,优先配置信贷资源,放宽乡村建设项目准入条件,通过产业链融资、特色抵质押贷款、信贷工厂等方式,在特色田园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微企业发展、农业现代产业化项目等方面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来源: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日期: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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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来源: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日期: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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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是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有力抓手,是不断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
来源: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日期:2017-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