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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坚持“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两手抓 绿杨城郭向“绿”行
  来源:扬州日报  

通讯员 扬环宣 记者 程宝军

7月的扬城,处处郁郁葱葱、绿树成荫,蓝天白云下,运河、长江碧水悠悠。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我市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两手抓,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生态扬州“绿色名片”越擦越亮。

上个月,扬州公布了2024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邗江区某包装纸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排在第一位。

2022年9月28日,邗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采样检测其生物质锅炉排气筒废气,发现超过排放标准30mg/m3,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邗江生态环境局根据《扬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细则》对该事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同时,多次和该公司沟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当前环保形势及政策要求。

“事件发生后,我们立即组织生产部门、维修部门、锅炉厂家排查故障,制定维修整改方案,对相关流程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该公司负责人介绍。由于其积极响应政府技改政策,继续投入资金进行升级改造,依据相关规定,邗江生态环境局同意该公司以技术改造替代修复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最终,该公司投入58.1万元,将生物质锅炉替换成更洁净的燃气锅炉,大大减轻了对环境的污染。

环境有价,损害有责。除了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我市还拓展了升级改造、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替代修复方式,帮助公益损害人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同时,深刻意识到自身的主体责任,实现从“破坏者”到“守护人”的转变。2019年至今,我市累计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29件,总赔偿金额2268.86万元,同步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切实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美的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是扬州生态环境“两手抓”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我市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进行“小切口”立法,在全省率先出台《扬州市公园条例》《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扬州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为进一步厘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打造“生态环境保护一张网”,还出台了《扬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等制度措施,通过明晰“外部约束”不断筑牢生态保护防线。同时,我市尽最大可能激发企业、个人“内生动力”。如在生态环境监管方面,制定《关于惠企纾困稳经济的若干举措》,推行环保信用“动态修复”,体现人性化。“环境处罚并不是‘一板子拍死’,也要给被罚企业‘恢复信用’的机会。”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我市在全省率先推出“GEP生态价值贷”“水权贷”等绿色金融产品,形成包括旅游景点、公园、农业特色园等内容的“GEP贷”生态产品储备库,通过更多的改革创新实现以绿促转、以绿促优,使绿色发展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行动自觉。

记者手记

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动能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要发挥效用,既要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让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又要不断创新体制机制,让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各个责任主体的行动自觉。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未来。保护生态环境,还需进一步完善、明晰、普及“外部约束”,明确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哪些要担责、要担什么责;同时,通过更多的改革创新来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使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激发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动能,为百姓增添更多民生福祉。

责编:王语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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