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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单盐城签约“司法+盐沼+蓝碳”交易
  来源:盐阜大众报  

本报讯 (记者 祁兆胜 赵亮 薛晶 通讯员 成海)7月15日,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与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签约盐城滨海盐沼生态修复碳汇项目(二期)556吨蓝色碳汇,用于对李某某、梁某某等人在沿海滩涂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造成损害的替代性修复。该认购是全国首单“司法+盐沼+蓝碳”交易。

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是世界生物圈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和国际重要湿地,其滨海盐沼生态系统对减缓气候变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23年9月,该保护区与腾讯碳中和实验室完成中国首单滨海盐沼生态修复项目蓝碳生态系统碳汇意向认购签约,今年6月份再次签订盐沼碳汇交易,累计挂网销售二氧化碳减排量达31305吨,为全球滨海湿地盐沼蓝碳交易提供“中国样本”。

“司法+盐沼+蓝碳”是何模式?“让涉案人通过认购碳汇等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引入更多生态修复金建设生态修复工程,而非一罚了之。”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响说,“通过专业生态修复机构,实施恢复植被、改善水质、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等生态修复工程,以期达到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确保项目落地见效,我们与保护区、广州碳交中心保持常态化联络,对签约、核销等细则进行沟通。”

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教授、中国生态学会红树林生态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陈鹭真,长期从事滨海生态系统的全球变化响应研究。她说,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用有偿方式代替违法行为人恢复生态服务功能,促进实现生态服务功能总量平衡。这种形式有助于提高生态损害赔偿金的使用价值,彰显司法效果。

此次替代性修复既是亭湖区人民检察院继与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联合建立生态修复基地后,实施的首笔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修复,也是《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林业、海洋碳汇交易”规定出台后,司法机关与专业化生态修复机构探索开展的首例海洋碳汇交易。这对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支持本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党组书记、主任陈志洲说,后续将继续引入社会资本,不断探索生态补偿机制,让更多企业和个人参与生态保护行动,通过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形成强大合力,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观察这一交易市场性之外,有其人民性、协作性、融合性,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江苏‘策源地’‘新高地’‘先行地’、盐城‘碳路先锋’一脉相承、逻辑贯通。”央媒评论员、研究员袁清说。

责编:张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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