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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创新构建“三位一体”绿色破产新模式
  来源:新华日报  

□ 本报记者 顾 敏

近日,南京一家停产长达13年、背负20亿元债务的大型化工企业,顺利安全地完成各项破产清退工作,其涉及的39家债权人也将在8月底获得清偿。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程中,必然会伴随一些产能落后、跟不上时代步伐企业的淘汰、转型、升级。得益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构建的绿色破产模式,一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通过绿色清算,安全有序地退出市场,而不少含“绿”量高的企业,也通过破产重整实现重生。

今年4月,南京中院发布《关于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加强专业审判协同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司法举措》,明确提出坚守绿色破产理念,协同推进破产审判与生态环境保护。7月,随着强化绿色破产理念工作举措、府院联动实施要点、管理人指引的相继出台,南京中院牵头构建破产审判规范、府院联动机制与管理人行业指引“三位一体”的绿色破产南京模式,全方位助力困境企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一旦进入破产程序,摆在困境企业面前的往往是两条路:一条是通过清算退出市场;一条则是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转危为安、起死回生。相应的,法院也要作出判断:哪些企业更值得被救?“过去,法院评估企业重整价值,主要考量资产状况、技术工艺、生产销售、行业前景等因素;而今,绿色发展理念被更加凸显——符合绿色低碳发展方向,更注重环保达标、更注重节能改造的困境企业,更具有重整价值。”南京中院破产庭庭长王静说。

前不久,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高传法参与办理了某新能源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帮助这家陷入债务危机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站起来”。在高传法看来,绿色破产不是抽象概念,而是要落实到一起起破产案件的处置全流程之中。“这是从理念到行动的全方位转变,过去可能更多追求经济效益,现在则更注重追求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

大型化工企业的拆除、变卖及环保问题,往往是破产清算案件中最难啃的“硬骨头”。废弃的化工厂区内,设备生产线暗含危化材料,成桶堆放的危废物重达数千吨……承办一起破产清算案件后,一系列棘手问题也摆在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邹建明面前:上千吨危化品如何处置?化工设备如何安全拆除?土地要流转,企业是否还有土壤污染等“生态欠账”?

按照一般的破产企业财产变价处置通行方案,破产企业的土地、机器设备等资产会被一并打包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机器拆除及土地治污等责任。这种模式下,法院虽然省事,但现场移交后,单靠买受人很难实现污染风险的有效防范。

如何实现绿色出清,法院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监督指导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关注债务人的安全、环保责任,协调股东垫付1385万元用于危险化学品处置,作为共益债务处理;协调主管部门、环保部门、消防部门等开展府院联动,根据有关部门对公司接管、危险化学品处置等方面的意见,管理人制定处置、设备拆除以及土壤修复等方案。

最终,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危险化学品被妥善处置,化工设备被安全拆除拍卖,土壤经两次检测确认未被污染。经环保部门备案后,公司土地顺利完成竞拍成交,企业职工债权清偿率达到100%。

推动绿色破产的过程中,法院并未“孤军奋战”。对内,南京法院强化专业审判协同,率先开创统筹“破产审判+环境资源审判”的协同机制;对外,依托南京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基础优势,市法院牵头与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6家单位建立府院联动专项机制,制定管理人指引,协同保护生态环境。

防止企业一破了之,逃避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损害赔偿等责任,南京中院明确,加强对破产企业生态环境问题的审查识别。特别是针对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人要通过排查现场检查、征询生态环境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等方式,开展全面调查,并制作核查报告。

对于一些符合绿色低碳发展方向,但穷尽各种手段仍无法挽救的困境企业,其享有的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绿色权益,仍能通过破产程序得到保护利用。

高淳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债台高筑,即将走向生命的“终点”。破产清算中,公司持有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两项市场稀缺的许可证即将过期。南京高淳区人民法院通过设立共益债的方式,对两项资质证书进行有效维护,并纳入破产财产变现处置,实现了最大化保障财产价值,也促进了绿色要素的流通。

哪些绿色资源能够在市场上有效流通?哪些行业、哪些重点领域需要重点关注、重点审查生态环境问题?在缺乏直接具体依据的情况下,绿色破产的推进,往往需要“摸着石头过河”。而在王静看来,构建绿色破产模式的关键和难点,就在于如何推动法院、行政机关、管理人三方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真正实现“三位一体”。王静和同事利用两个多月时间,分别和管理人代表、企业代表、职能部门、行业专家代表等进行座谈,密集开展调研,在以往司法实践的经验、做法基础上,总结提炼形成制度规范,进一步指导最新实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破产制度作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作出健全企业破产机制等一系列部署要求。8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发布,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行系统部署。“可以说,绿色破产这条改革之路,我们是越走越坚定。”谈及下一步工作,南京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志坚言语中透露着满满的信心,“我们将不断深化司法实践,加强多方协同,为优化绿色破产模式不断积累经验,更好为困境企业绿色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责编:马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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