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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多地探索推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改革
  来源:新华日报  

□ 本报记者 倪方方

以往,执法部门各查各的,容易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问题,企业体验感差;现在,通过对被检者涉及重点监管领域的事项集中“打包”,多部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眼下,此类改革在我省多地试点推进,在苏州叫“综合查一次”,在淮安叫“合并联合式检查”,在南通则叫“综合集成监管”,目标都是提升执法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综合查一次”查什么、怎么查、谁来查?如何查出实效、减少不必要打扰?

多部门联合检查“头回见”

苏州市电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常熟市辛庄镇,主要从事特种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6月26日,企业迎来开办以来第一次“综合查一次”检查。这次检查来了两个部门的5名执法人员:1名消防执法人员、2名综合执法队员来自辛庄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人来自常熟市市场监管局。

下午3时,检查人员走进企业实验室、生产车间、食堂、仓库等。市监执法人员察看食堂经营许可证、电梯检修情况、知识产权证书等;消防执法人员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综合执法队员查的更多,从员工安全防护、从业培训,到危废处置、垃圾处理等。

“这场面,头回见。”该公司行政课长倪锋海介绍,以前公司平均每月迎接五六次检查,执法人员每次查一项就走。但为了迎检,公司每次都要安排好人员接待,准备成套台账、汇报总结。如今,联合执法大大减轻企业迎检负担,也便于一次性整改到位。

检查合并了,检查要求会“缩水”吗?辛庄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金长荣,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机械制造行业检查清单,上面罗列着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劳动用工等九大类39项检查内容。“清单基本囊括同类企业所有检查事项。”金长荣介绍,辛庄镇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上做了很多研究,比如多轮梳理检查事项,确保不遗漏也不盲目增加;把检查人员压缩到4—5人的规模,减少对企业干扰;首次检查发现问题的,一般不处罚。

检查次日,电航电子科技公司收到一份《综合检查指导意见书》,上面列明5条详细整改意见。“我们会跟踪整改结果。”金长荣说。

试点以来,辛庄镇入企检查频率下降超四成,帮助企业发现、解决问题300多个。“这种检查把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电航电子科技公司负责人邢大志说。

今年6月,苏州对939家企业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共减少检查2376次。“改革通过政府部门内部优化整合,避免重复检查带来的资源浪费和企业负担,同时打破机关‘各自为政’的局面,确保检查的科学性和协调性。”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冯现芹说。

从“重复查”到“一件事”

说起“综合查一次”,3个字可以概括其核心:减、并、联。

“以前市、县区、镇街都去查,现在三级检查合并到一次;以前一个部门里多条线轮番查,现在部门内优化整合,拧成一股绳;以前行政机关各查各的,现在联合查。”苏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潘凯锋说,苏州通过开展跨领域、跨层级、跨部门检查,推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

从各地实践看,“综合查一次”一般由发起部门制定方案,明确参与部门、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频次等相关事项,形成发起部门牵头统筹、配合部门协作对接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综合查一次”直接压降检查次数。5月以来,苏州生态环境系统开展现场执法检查1947次,同比减少53.7%;苏州市吴中区开展跨层级联合执法检查21次,检查经营主体43家,减少检查129次;常熟市梅李镇开展“综合查一次”检查24次,涉及检查企业24家,累计减少检查144次。

“检查频次降低,监管强度不能打折扣。”苏州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峰说,苏州全力推进执法人员一岗多能,逐步实现“全科执法”,同时加大街道综合执法和有关单位执法配合衔接,进一步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保障执法效果不打折。

改革后,不同评级的企业将受到“差别对待”。苏州探索建立涉企检查“白名单”制度,比如,姑苏区城管委推行市容环卫责任“分色管理”,建立“红牌”每日查、“黄牌”每周巡、“绿牌”月度访的机制。淮安对信用等级高、三年内未被行政处罚的企业,降低检查频次,对于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则增加检查频次。南通拟扩大信用承诺范围,对信用等级高、未发生过违法行为、生产管理规范的企业,探索建立守信承诺“非触发不检查”机制。

确保改革真正落地见效

如何让执法改革的成果更公平惠及经营主体,是一线执法者、改革者们思考的重点。

“打通数据平台是当务之急。”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彭骏直言,要尽快将各部门信息系统融合贯通,提供检查重复智能提醒和联合任务整合功能,逐步实现“综合查一次”网上流转处置。南通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李海峰亦坦言,多数执法部门都有独立的监管执法平台,存在执法计划有待统筹、检查数据存在壁垒、流转程序和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现场检查大幅压降的同时,如何适用非现场检查成为关注点。淮安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丁大勇说,淮安对实行一般监管、降低检查频次的企业,可以采用遥感监控、在线监测等开展检查的,采取非现场方式开展行政检查。多个部门非现场检查数据能够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达到行政检查要求的,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检查。

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置,可能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整改、反馈等后端任务。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熊樟林建议,“完善问题解决机制,推动解决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他认为,要坚持高效便民、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并将其贯穿于行政执法全流程,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同时,坚持职权法定、程序正当等原则,通过探索建立执法事项权责清单、裁量基准等制度,有效约束行政执法权的行使,确保改革在法治框架下进行。

冯现芹则建议关注改革效果评估和反馈,建立科学评估体系,对改革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收集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不断完善相关措施,确保改革真正落地见效。

责编:马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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